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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60户农村样本户家庭收支状况的调查,2018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37元,同比增长10.0%。其中:工资性收入4280元,同比增长9.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6.8%,贡献率为33.5%;经营净收入4294元,同比增长9.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6.9%,贡献率为35.0%;财产净收入237元,同比增长13.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0%,贡献率为2.7%;转移净收入2826元,同比增长12.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4.3%,贡献率为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