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青川县财政局汇总,2019年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516万元,较2018年预算的1550万元减少34万元,下降2.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万元元;公务接待费396万元,减少10万元,下降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7万元),减少25万元,下降2.2%。
2019年青川县“三公”经费预算略有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县级各部门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