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各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增收方面的作用,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防控风险的通知》(川扶贫发〔2019〕2号)、广元市扶贫开发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防控风险的通知》(广扶贫发〔2019〕2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标准
(一)坚持对象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于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下同)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二)坚持政策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以户为单位,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展期和无还本续贷不重复计算贷款额度,单户有多人承贷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展期和无还本续贷不重复计算贷款期限,贷款合同和展期协议签订日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三)坚持用途精准。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原则,将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在探索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严禁违规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建房、理财、看病、归还旧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无还本续贷除外)、存储获取利息、购置家庭用品、消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坚持利率优惠。扶贫小额信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要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原则,按季度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保持一致(含续贷和展期)。贴息率原则上不超过5%。对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时,县扶贫开发局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合规性审查,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台账。
(五)坚持公告公示。按照公示参考模板(附件3),以村为单位,由承贷银行协助村风控小组在2019年5月15日前,对2015年—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情况进行集中公示,2019年以后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偿还情况按月进行公示,同时需公示由县扶贫开发局审定下发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台账,公示期限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细化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管理办法,成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处置预案,实时了解贷款使用情况,提前做出风险预判。
(二)建立贷款熔断机制。各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踪了解,当乡镇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超过5%时,承贷银行应暂停办理该乡镇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待不良率下降至5%以内再恢复办理。建立保险分担机制,鼓励贷款贫困户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将放款银行作为保险赔付第一受益人,有效分散贷款风险。
(三)完善贷款贴息机制。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保持一致(含续贷和展期),明确细化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在贴息贷款发放、回收等方面的权责。县财政局要按季按时对扶贫小额信贷据实贴息,季后20日内兑现上季度贴息资金。
(四)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青川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县财政及时足额补充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对经认定损失、启动代偿程序的贷款,由县财政设立的分险基金和承贷银行,按照70%和30%的比例分别承担损失。启动代偿后,实行“账销案存”管理,清收回的贷款扣除相关费用和经办银行的相应债权后,全部用于补偿分险基金。
(五)完善分类处置机制
1.加大贷款清收力度。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各乡镇要组织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承贷银行、村组干部、村风控小组加强对贷款户的回访,真实掌握贷款户的经营情况、还贷能力,督促其做好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做好贷款收回准备工作。
2.稳妥开办无还本续贷和展期业务。脱贫攻坚期内,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用款需求,或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一次无还本续贷或展期业务。需要办理上述业务的贷款贫困户,应提出申请,经村风控小组、乡镇初审、承贷银行同意、县扶贫开发局审核、县金融扶贫指挥部审定后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填写扶贫小额信贷无还本续贷、展期申请表(附件4)—提供产业发展资金需求、还款困难理由—村风控小组、乡镇初审—承贷银行同意—县扶贫开发局审核—县金融扶贫指挥部审定。展期和无还本续贷仍享受财政贴息和分险基金支持。
3.妥善处置被清退户贷款。因动态调整清退户贷款自清退之日起不能作为扶贫小额信贷享受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和分险支持。各乡镇要妥善处置因动态调整清退的农户存量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对能够及时收回且对被清退农户生产经营活动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立即收回;对不适合立即收回的,承贷银行应予以转贷支持。被清退户贷款到期还款率将纳入金融扶贫考核指标。
4.对因市场因素或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及贷款对象死亡、重大疾病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资产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按照《青川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好分险基金的作用。
5.对于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个人或扶贫经济组织,实行“一户一策”,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清收。
(六)完善“户贷企用”监管机制
1.规范“户贷企用”行为。禁止扶贫小额信贷打包投入政府融资平台集中使用,已投入使用的,要立即抓紧整改,限期收回。对于前期扶贫小额信贷通过入股、代养、寄养等形式被打包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发展产业的,要摸清底数,完善贫困户与合作社、企业等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督促将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禁止通过合作社形式违规套取扶贫小额信贷资金。
2.建立“户贷企用”项目库管理制度。凡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涉及贫困户以自身获得的扶贫小额信贷入股项目必须纳入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动态管理,并加强后续跟踪监测,实行全程监控。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职责。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防范扶贫领域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扶贫开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青川县支行等部门及各银行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分工,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机制,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落实工作职责。
1.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向承贷银行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负责贷款对象、贴息资格审查,以及政策执行合规性的监督检查;负责打包用于发展产业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库动态管理;负责申报扶贫小额信贷展期和无还本续贷的贫困户身份审核工作。
2.人民银行青川支行:履行金融扶贫牵头部门职责,及时统筹协调、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以及风险防控;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展期和无还本续贷审定工作;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到逾期、不良、政策落实不合规不到位等情况的了解、通报,并督促承贷银行整改;运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资金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支持。
3.县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筹集、拨付;负责贴息资金预算安排及贴息资金拨付,负责代偿资金拨付。
4.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银行、保险等机构落实金融扶贫政策;负责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后监管、风险处置等工作。
5.承贷银行:履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注重与乡镇、村组的协作,加强贷后管理和到期贷款清收;按要求将贷款、还款等信息录入扶贫小额信贷系统,报送月报表;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潜在风险情况,防止贷款大面积逾期和不良。
6.乡镇德赢VWIN: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资金用途监管及协助贷款清收;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展期和无还本续贷初审,防控违约风险。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强金融扶贫政策和诚信宣传,引导贫困农户既要运用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又要增强诚实守信意识,按照约定主动还款。
(三)加强跟踪监测。人行青川县支行联合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监测分析,组织金融机构按季(季后首月20日前)通过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报送《扶贫小额信贷逐笔信息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代偿情况统计表》《被清退农户贷款统计表》《打包用于产业发展的存量扶贫小额信贷逐笔信息表》。对于监测发现的统计数据差异较大、贷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投向不精准、贷款逾期以及贴息等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实事求是填报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向不同管理部门、不同统计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四)加强指导监督。人行青川县支行要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跟踪督导,对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用途、公告公示、代偿等政策执行不合规、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要督促相关机构及时整改。
(五)强化问责考评。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帮扶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贷款不良率高于5%或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以及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或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联系人及方式:
县扶贫开发局 杜彩云 7206725
人行青川县支行 张小春 7202817
县财政局 赵 玲 7203980
县政府金融办 安 强 720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