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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青溪镇德赢VWIN 关于机关食堂对外承包竞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13 17:37 浏览量:13112 来源:青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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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推进机关食堂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机关食堂向全镇范围对外承包经营,诚邀具有相关资质及能力的人员参与竞聘,现公告如下:

一、食堂概况

青溪镇德赢VWIN机关食堂占地面积120㎡,现有餐桌6套、部分餐具厨具、操作间1间、储藏间1间、大餐厅1间、小餐厅2间等基础用具用房,水、电、气设施齐全,常年就餐人员30人左右,以及不定时接待工作餐,可同时容纳60--70人就餐。

二、经营范围

机关干部职工平时就餐(周一至周五);镇政府工作(自助)用餐;来访、办事单位来客接待用餐服务。

三、承包周期

承包周期为一年一签订,一年一众评。

四、报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从业人员,且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口碑较好,具备一定餐饮经营和管理经验。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行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纪录。

3.精通厨艺,有厨师培训结业证或三年以上餐饮厨艺经验,保证菜的样式不断更新,并有自己的拿手菜。

4.有饭店厨师工作经验优先,男女不限,年龄5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户籍地在青溪镇或常年居住青溪镇,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食堂运转所需的流动资金。

6.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亲属禁止参与或找人顶替参与食堂承包竞聘。

五、提交资料

1.报名人员提交身份证、健康证、技能合格证、工作履历表等证件原件、复印件。

2.通过竞聘程序后,报名人员向财政所提交个人银行卡(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3.所在村(社区)出具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违反村规民约行为、无传染(遗传)病史、无涉黑涉恶涉乱越级上访行为,支持党委政府及村(居)两委工作的证明1份。

六、评定办法

1.竞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相应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镇政府党政办报名登记。

2.如竞聘者符合基本条件,镇党政办安排时间对竞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菜,邀请机关领导干部、站所代表试吃。

3.根据竞聘者报名情况、菜单菜谱、试菜水平,经班子成员、党政办、财政所投票决定,同等条件下票数多者为承包者。

七、薪酬待遇

1.基本工资+职工餐费+接待餐费。

2.社保、医保、卫生检疫、个人体检、伤残疾病均由从业人员自理。

八、工作要求

1.承包人必须服从镇政府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提供餐饮服务,恪守经营项目,增加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

2.承包人认真执行镇领导、党政办工作安排,全力确保机关干部职工周一至周五早、中、晚餐供应;开餐时间由党政办确定,不得无故推迟就餐时间。

3.从业人员自觉搞好与用餐人员的关系,不得以任何形式与镇领导、干部发生摩擦、争吵;确有误会及时上报,由党政办负责核查、协调。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法,确保食物质量,严防食物中毒,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做好索证备查工作,建立主、副食品台账。

5.做好食堂及周围包干区环境卫生工作,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清爽整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灰尘、无废纸果壳、无卫生死角。

6.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所属各种车辆按党政办指定位置和要求停放。

7.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从业人员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承包,如有发现镇政府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8.如从业人员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镇政府。镇政府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其终止协议时间也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从业人员。

9.如从业人员未经镇政府同意,合约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从业人员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如发现从业人员有违约行为,镇政府有权责令承包人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九、双边服务

1.镇政府为食堂从业人员提供1—2间生活用房,便于工作开展。合作关系解除一周内予以退房;若不按要求搬离,则按200元/月计算租金,相关费用在保证金里扣除。

2.镇政府为食堂从业人员提供机关食堂工作场地,提供冰柜、空调、厨灶、桌椅等用品。水、电费由镇政府统一支付,天然气由镇政府负责安装到位;燃油、汽、柴费及其他日常维护等由从业人员自负。

3.镇政府接待用餐的标准、酒水等由镇党政办根据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统筹负责。

4.从业人员正式进场工作前,主动与党政办对接,将食堂财产进行清点,双方在移交清单签字后,移交给从业人员使用,合作关系解除时使用权限自动解除。

5.镇政府投入食堂的所有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应规范使用、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备,若因不及时报备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据实赔偿。

6.镇政府视自身情况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对违反卫生、质量、安全等规定的行为,可根据机关食堂管理细则予以告诫、提醒或处罚。

7.食堂菜价(含大锅饭价格)由从业人员和镇政府党政办、财政所共同协商,一旦确定,承包者不得随意涨价,若有价格变动,必须报请党政办、财政所同意。

8.每年12月25日—30日期间,由党政办组织干部职工对食堂进行满意度众评;满意度低于80%的,由党政办直接与食堂从业人员交涉并限期改正;不能限期改正的由镇政府终止其承包关系。

十、其他要求

1.试用期一个月。

2.从业人员向财政所指定账户,缴纳经营保证金5000元。

3.若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机关有关管理规定、未按合约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达到资产报废年限,经镇党委研究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机关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保证金里扣除。

4.若无上述现象发生,解除承包关系当周无息如数退回保证金。

十一、消息发布

机关食堂对外公开承包相关信息在青溪镇工作QQ群、青溪工作微信群、青溪镇阳光村务、青川县德赢VWIN门户网上公布(网址:http:/)。

十二、报名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三、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青溪镇德赢VWIN党政办公室

联  系  人:余长林     喻  洁

联系电话:0839—7802024,15808398448。


青川县青溪镇德赢VWIN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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