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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川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及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2 09:02 浏览量:7813 来源:县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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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有关部门:

《青川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及调整方案》已经县德赢VWIN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青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1日


青川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使用及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四川省德赢VWIN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指导方案>的通知》(川财农〔2019〕3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9〕35号)精神,结合青川脱贫攻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一)完成贫困村退出2个、贫困户退出56户,减贫人口177人。

(二)巩固提升2014—2018年已脱贫户。

(三)涉农资金到位及整合情况

2019年上级下达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项24534.11万元(其中:中央19724.12万元,省级4039.40万元,市级资金50万元,其他资金720.59),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3项20402.49万元(其中:中央16081.5万元,省级3550.4万元,市级资金50万元,其他资金720.59万元),实际整合中、省资金33项20402.49万元,整合资金规模为83.16%。

三、整合资金安排情况

(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资金16593.31万元,其中:木鱼镇脱贫产业奔康园生态防洪治理工程738万元;板桥乡铁炉村防洪治理工程2220万元;青溪镇贫困村饮水安全项目823万元;乔庄镇贫困村饮水安全项目668万元;曲河乡青城社区和建新村旧村改造325万元;板桥乡上马坊村浙川农旅扶贫协作共享中心50万元;孔溪乡花园社区新农村综合体建设28.9万元;前进乡大坪村道路硬化29.4万元;姚渡脱贫奔康园建设25.3万元;蒿溪回族乡地坪村茶叶示范园完善提升和旧村改造150万元;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33.4万元;2019年脱贫户户办基础设施61.6万元;脱贫攻坚基础设施1100万元;白家乡白果村茶叶喷灌12万元;姚渡镇园区排洪沟治理、产水配套28万元;茶坝乡寺坝村防洪治理8.52万元;凉水镇胜利村防洪治理40万元;孔溪乡青峰村茶博园提升10万元;黄坪乡群丰村产水配套30万元;关庄镇新华村防洪治理100万元;石坝乡三江村产水配套、生态治理30万元;三锅镇园区排水沟整治20万元;乔庄镇张家村、石元村产水配套15万元;前进乡大坪村、康坝村产水配套和生态治理110万元;营盘乡乐园村生态治理70万元;金子山乡金牛社区防洪治理22万元;沙州镇青坪村高效节水灌溉149.28万元;骑马乡中元村山洪治理15万元;观音店乡青竹村食用菌基地灌溉6.5万元;板桥乡浮寨村饮水安全项目40万元;贫困农场危旧房改造及避雨栽培30万元;交通扶贫5010万元;2019年安全饮水项目493.75万元;水毁堤防修复899.485万元;白叶1号基础设施建设833.3万元;2019年建峰乡碾子村脱贫攻坚项目8.5万元;2019年竹园银沙村脱贫攻坚项目495万元;竹园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618万元;观音店乡青竹村跨方治理项目13万元;大院回族乡大茅村便民桥建设项目10万元;建峰乡青沟村道路挡土墙36.9万元;房石镇天井村社道硬化42.6万元;板桥乡前山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5万元;曲河乡梅花村连户路建设10万元;2019年新增水毁堤防建设120.305万元;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56.87万元;桥楼乡河西村基础设施建设591.70万元。

(二)贫困村及县域产业发展计划安排资金3809.18万元,其中:小额信贷贴息资金920.4万元;2019年脱贫户产业发展22.4万元;贫困村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5.1万元;贫困残疾人股权量化20万元;生态护林员491万元;农业产业扶贫项目1410.96万元;林业产业扶贫316.9万元;沙州镇茶园管护322.42万元;农业产业发展100万元;产业发展(雷竹种植)2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各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开发局下达的整合资金额度在5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项目实施和调整变更程序,严格项目验收。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使用绩效直接负责。要按照《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印发<青川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青川府发〔2019〕6号)执行,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和报账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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