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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川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4 16:30 浏览量:6645 来源:县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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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川脱贫办发〔2018〕2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扶贫资金项目阳光运行、安全运行,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对青川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补充实施方案公示公开。

监督电话:0839-7208532


附件:青川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青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4日

青川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通过乡镇上报,相关行业部门对项目审核后进入行业扶贫项目库,报脱贫办审定。青川县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补充共需资金10553.60824万元,其中:农业产业扶贫项目3613.42万元;水利扶贫项目617.49万元;林业产业扶贫项目105万元;青川县“白叶一号”项目88.63824万元;瓦砾乡柳河村道路挡墙项目资金17.35万元;建峰乡青沟村、碾子村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建设资金46.1万元;苏河乡力子水毁修复项目资金14.8万元;前进乡大坪村漫水桥损毁修复项目资金21.23万元,古城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2.7万元、白家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1.35万元;大院回族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万元;交通扶贫项目5975.53万元。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是对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项目,及时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进行管理。二是通过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三是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实施步骤、项目资金使用的详细概算、实施报账所需的票据类型。四是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准,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启动项目建设,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8〕64号)要求,在合理预计当年扶贫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金使用情况,可按照一定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实施招投标。扶贫资金到位后,应优先用于已招标项目的资金需求,当年资金不足的,从下年资金中优先安排。

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要求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贫困县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使用,整合资金不得安排用于:

(一)村级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乡(镇)村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室、农村电网改造和电视户户通工程、广播村村响工程、教育医疗设施设备配置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国省干道、县级道路、通乡公路,机场、铁路、航空、港口,大中型水库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扶贫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五)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城投、担保等平台和公司投融资;

(六)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充,低保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补助,贫困群众生活困难补助,民政救助等社会事业;

(七)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资金已足额保障的扶贫项目;

(八)偿还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等债务资金本息;

(九)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雕像、牌坊等形象工程;

(十)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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