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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2 20:18 浏览量:13591 来源:县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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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安排部署,按照《广元市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广脱贫指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解决相对贫困试点工作,确保所有相对贫困对象达到“一好三有”目标。一是过上好日子。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住房功能配套、设施完善。二是有完善的民生保障。家庭及时获得有效的救助帮扶,减少和防止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因意外等因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三是有较强的发展能力。家庭劳动力有一门以上产业发展技术或务工就业技能,善学习,懂经营,会管理。四是有良好的文明素养。家庭成员有良好的卫生健康生活习惯,知荣辱,亲邻里,遵法纪,爱公益,懂感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施策,重在开发。坚持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把开发式扶贫放在首位,突出促进就业、兴产业、强带动,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优化政策供给,因户因人施策,持续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坚持党政主导,统筹推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形成解决相对贫困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合理调配各方资源力量,统筹推进解决相对贫困试点、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坚持群众主体,增强内力。坚持试点工作全过程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注重用好激励性、保障性、约束性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困难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群众自我发展。

(四)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建立相对贫困对象动态调整机制,达标则退出,符合条件就进入,实现有出有进,不受数量指标限制,严格做到进出有据。

三、试点范围

在姚渡镇、蒿溪回族乡开展试点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对象认定

1.认定标准。相对贫困对象认定以户为单位,以共享收入和支出的长期共同生活人员为家庭成员(具体由户籍所在村组评议认定)。本次试点以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500元为标准开展认定,综合考虑家庭劳动力数量、劳动能力,患长期慢性病、大病,因残丧失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教育支出人数多和负担重,农村唯一住房功能不完善、设施不配套且暂无力自主改善等方面因素。

2.认定规模。实行集中认定与动态纳入相结合,不控制认定规模。现有监测户和边缘户整体纳入相对贫困对象。

3.不纳入相对贫困对象的情形。一是城镇有商品房、门面或家庭自用小轿车的;二是家庭成员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含财政供养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三是有法定赡养和抚养义务人且有能力承担义务的:四是村组民主评议不宜纳入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程序

按照“村组摸排、乡镇会商、部门核查、县级审定”程序,自下而上,会商会审,确定相对贫困对象。

1.村组摸排。由乡镇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入户走访核查。重点对脱贫监测户,低保户、残疾户、受灾户、突发事故户和患重病户,全面了解产业就业状况,核实生活困难程度及原因,确定相对贫困初步人员名单,报乡镇会商研究。

2.乡镇会商。由乡镇党委政府召集班子成员、驻村工作组、乡镇属部门、村支部书记对村组摸排的对象进行集体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标准,对各村上报的初选人员名单进行逐户审议,确定相对贫困对象建议人员名单,报县脱贫攻坚办。

3.部门核查。由县脱贫攻坚办汇总乡镇上报建议人员名单,根据人员类别、贫困原因,分类反馈至相关县级行业扶贫部门,由相关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到村到户进行核查核实,重点了解上报对象产业发展、就业增收、家庭人员结构等综合因素提出行业认定意见。

4.县级审定。由县脱贫攻坚办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分析汇总到村到户核查情况,分层分类进行分析,综合研判提出具体人员名单,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相对贫困人员对象。

(三)对象管理

1.集中认定。5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程序进行集中认定,以后每年1月进行集中认定。

2.动态调整。县、乡镇、村分层建立相对贫困对象管理台账,实行集中认定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动态纳入,确保符合条件的相对贫困对象应纳尽纳。

3.达标退出。每年12月,由村“两委”对经过扶持稳定达到“一好三有”标准的相对贫困对象入户核实,对所有相对贫困户进行达标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对象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退出。退出人员名单,报县脱贫攻坚办备案。

五、扶持政策

(一)到户扶持政策。对相对贫困群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适用现行攻坚阶段及过渡期扶持政策。对非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逐户制定扶持方案,优先落实就业促进、产业发展、教育资助、医疗救助、残疾人扶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居环境改造等普惠政策。试点期间,重点创新落实以下特惠政策进行精准扶持。

1.就业创业扶持。探索制定县域内扶贫基地(车间)、扶贫龙头企业、政府性投资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吸纳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奖补政策和激励机制,采取“订单式培训、点对点送岗、一对一跟踪服务”方式,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务工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的,统筹落实创业服务指导员、开辟绿色通道落实扶持政策,确保有创业能力、成功创业。对劳动能力弱和照顾老弱病残长期在家的贫困劳动者,整合公益性岗位资源,安置贫困劳动者就业。

2.产业增收扶持。围绕现代特色农业“6+3”产业体系建设,探索制定扶持相对贫困家庭发展产业的财政奖补、财政贴息、信贷支持、保险保障政策;对有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统筹落实农技员进行结对帮扶,就近安排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提供产业发展技术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支持有发展条件、有生产能力的相对贫困家庭发展生猪、土鸡养殖和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种植等特色农业产业,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3.行业扶持政策。住房改善上,制定相对贫困群众住房改善奖补政策,为有住房改善意愿的相对贫困群众免费提供农房建设设计图集和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组织建设施工力量,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医疗救助上,制定相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确保家庭成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用好县级医药爱心救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加大对相对贫困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享受医保政策后的救助力度;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对贫困户制度,加强健康管理和科学合理诊疗服务。教育资助上,统筹用好就读各学段学生的国家资助政策,用好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和社会爱心捐赠,对相对贫困家庭就读公办高中阶段的子女实施减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加大对相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职、高职教育补助倾斜力度,减免相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公办学前教育保教费。兜底保障上,对无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兜底对象,按照不低于当年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相对贫困家庭因重大意外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和频次。

(二)到村扶持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破瓶颈、补短板、夯基础,着力解决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薄弱乡村发展。在基础设施上,加强农村公路标准化建设和等级化提升,提高农村客运覆盖面和通达率,推进通组入户路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加强水源开发保护和水质保障,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安全饮用水保障率。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网络进村入户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在公共服务上,加快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农村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不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优质资源远程医疗诊疗和保健咨询服务无缝对接,加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力度。完善提升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上,建设一批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力度。加大本地人文、自然等优势资源有序开发、就地转化力度,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在环境整治上,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垃圾围坝整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融合建设,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积极建设卫生厕所,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切实加强综合帮扶。坚持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及时开展有效帮扶和救助。由县统筹、乡镇组织、村“两委”负责,逐户制定帮扶方案,对村级无力解决的事项,由乡镇解决;乡镇无力解决的事项,由县统筹相关行业资源和力量解决。加强乡镇、村干部、党员、致富带头人培养培育和扶贫帮困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对解决相对贫困的措施精准性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及时完善。探索建立就业带动、产业带动、创业带动、亲情带动等帮扶机制,多渠道带动相对贫困群众同步发展。

六、工作步骤

全县试点工作从2020年5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以下六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8日-5月10日)

县脱贫攻坚办在5月8日前完成全县解决相对贫困试点工作培训会,5月10日前由乡镇组织召开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参加的解决相对贫困试点工作培训会,确保县、乡镇、村全面知晓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试点工作政策标准。

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办、县级行业扶贫部门、乡镇党委政府

(二)对象摸排阶段(5月11日-5月22日)

试点乡镇分村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按照相对贫困认定标准和要求,进村入户走访确定相对贫困初步人员名单,由村“两委”召开村组干部会议,逐户对摸排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建议人员名单报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

(三)乡镇审核阶段(5月23日-5月25日)

对各村上报乡镇的初选人员名单。由乡镇党委政府召集班子成员、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进行审核,确定建议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县脱贫攻坚办汇总分析。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

(四)对象确定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由县脱贫攻坚办组织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建议人员名单进行数据比对、抽查核实,召开专题会议审核,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审定具体人员名单。

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办、县级行业扶贫部门、乡镇党委政府

(五)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根据贫困对象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一户一策”措施,短期内能实现的巩固措施在9月30日前全面落实,短期内无法实现的要抓好统筹推进工作,明确全面落实整改时限,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县脱贫攻坚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县级行业扶贫部门要加强配合,乡镇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抓好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级行业扶贫部门

(六)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在12月25日前,县级行业扶贫部门要提炼经验做法,分行业形成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在12月30日前,县脱贫攻坚办根据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涉及县级行业扶贫部门成果,形成全县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县脱贫攻坚办、县级行业扶贫部门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县组织、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统筹抓好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试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共同抓的齐抓共管格局,抓实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试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乡镇党委、政府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县脱贫攻坚办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县级行业扶贫部门对试点乡镇进行全程跟踪指导,负责项目资金落实、政策答疑解惑、分村分类收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

(三)做好总结提炼。及时总结提炼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试点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具备推广条件的成熟经验,加快制定长效机制;对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试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科学研判,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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