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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4 15:19 浏览量:10500 来源:县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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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脱贫指办〔2019〕50号


青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各部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项目(下称扶贫项目)管理,强化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下称扶贫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县级脱贫攻坚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项目申报原则为当年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具体流程严格按照青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青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脱贫指办〔2018〕91号)文件执行。由乡镇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并结合本地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编制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分类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扶贫扶贫指挥部)。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构成、施工工期、受益贫困村\贫困户)、绩效评价等。

(二)项目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扶贫项目入库,严格审核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对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工作风险提示清单>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9〕24号)中“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不得审核通过。

乡镇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由行业扶贫指挥部审核,须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明确项目的实施方式,并按照先急后缓顺序排序,经行业扶贫指挥长审批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县脱贫攻坚办。

(三)审定入库。县脱贫攻坚办牵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会审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县脱贫攻坚办将审定后的扶贫项目反馈至相关县级行业扶贫指挥部和乡镇德赢VWIN,乡镇德赢VWIN反馈至村,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对未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但急需实施的项目,须由行业扶贫指挥长签批并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后,县脱贫攻坚办方可增补入库。

(四)项目调整。根据扶贫对象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工作进度等情况,入库项目每年进行动态调整一次,集中调整时间为每年10月底,调整比例不超过20%。对符合《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扶贫项目建设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的通知》(川脱贫指发﹝2018﹞64 号)要求,需提前启动项目评审、非招标采购和前置招标流程提前办理招投标手续的,由县级行业扶贫指挥部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同意后,启动相关前置项目,提高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

(一)强化资金统筹整合。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政策规定应整尽整。统筹整合资金实施的扶贫项目要严格按照《青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青川府〔2019〕6号)文件要求使用。任何领导和部门不得以上级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阻挠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全力保障青川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二)加快资金安排使用。财政部门在完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按照脱贫攻坚项目排序编制青川县年度涉农整合资金安排方案,报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会议合并召开)审定后,联合县扶贫开发局下达资金文件。

(三)严格资金调整程序。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必须用于已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严格按照《青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格项目调整审批程序,且调整后的资金额度不得突破原项目下达额度。

三、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责任

(一)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县级行业部门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使用绩效直接负责,要把好项目规划、遴选和质量关。要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接受群众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年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整体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乡镇加快项目实施、验收、报账进度,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时、全面完成。

(三)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青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预拨扶贫项目资金,严格项目调整审批,不得将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竣工结算支付的必要依据。要在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基础上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全县扶贫资金支付比例达到国、省、市相关工作要求。

青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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