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综〔2021〕2号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川财综〔2020〕35号文件,现预下达你单位2021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64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2万元,老旧小区改造162万元)。你单位为本资金的使用、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价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2万元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7项”,老旧小区改造请列入“2210108项”。
二、此资金为预下达,根据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川府发〔2019〕1号)规定,请你单位及时将资金使用方案及绩效目标报县政府审批。
三、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你单位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招(投)标事项和政府采购事项的,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青川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