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行〔2021〕23号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青川县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
青川县政法委员会:
《青川县2021年预算》已经青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将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下达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通用原则
(一)人员经费预算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额预算工资,由财政直发到个人。
2.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发放。
3.公务员、参公人员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事业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绩效工资,由财政直发到个人。
4.根据有关规定,继续保留执行以下津补贴项目: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②工改保留补贴;③回族伙食补助;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⑤老粮贴;⑥审定的岗位津贴;⑦离退休干部及老红军生活补贴;⑧政府特殊津贴。
5.养老保险暂按2020年全年缴费工资的16%预算;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方式的单位,暂按2020年全年缴费工资的8%预算(实行记账方式管理的,根据台账记录,测算需记实的职业年金金额,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金额安排预算,由各单位编入部门预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广医保发〔2019〕70号”通知,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缴,在职人员暂按2020年缴费工资总额的8%计算;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暂按2020年工资总额的0.6%、0.5%编制。由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6.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含年度目标绩效奖2万元/人·年)的12%预算,由预算单位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
(二)公用经费预算
2021年,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定额标准核定,定额标准根据我县财力水平、国家硬性政策规定和单位职能分类核定。
1.行政编制1.8万元/人年,工勤和事业编制按1万元/人年。
2.党建经费(工资总额的2%,党员培训费每人每年20元)、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和退休人员活动费(人均300元)等工作经费均在公用经费中包干使用。
3.党报党刊款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安排。
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1%部分)、县城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实行集中代扣代缴;残疾人保障金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县税务局直接征收。
(三)项目支出预算
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总体同比压减10%。
1.安排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项目和专项经费,县财政按规定标准安排支出预算。
2.预算项目库。《青川县2021年预算项目库》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资金来源为财政筹资的项目,由预算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资金来源为部门自筹的项目,由预算单位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后实施;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的项目,由预算单位提出自有资金统筹方案,经县财政核准调整预算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签审、常务副县长审批实施。
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杜绝形成新的政府债务。
二、你单位2021年预算
(一)基本情况
1.你单位总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其他事业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其他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3人。
2.你单位固定资产总额 220.23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2,198,821元
1.你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3,727.00元,较2020年初1,948,389.00元增长7.46%。
(1)基本支出1,893,727.00元(直达资金57万元,直达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其中:人员支出1,572,931.00元,日常公用支出311,71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84.00元。
(2)专项支出200,000.00元。其中: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0,000元,司法救助100,000元。
2.结转支出105,094元。
(三)预算项目库1,590,000.00元
1.“雪亮工程”运维费50,000元(部门自筹);
2.综治、维稳、政治安全、防邪、人民防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学会、铁路护路、见义勇为、平安建设经费220,000元(财政筹资);
3.政法三级网170,000元(其他资金);
4.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350,000元(财政筹资);
5.司法救助800,000元(其他资金)。
附件: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总表(政府经济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
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10.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青川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