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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7 13:58 浏览量:14155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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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财综〔2021〕4号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预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川财综〔2020〕34号文件,现预下达你单位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95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6万元,老旧小区改造389万元)。你单位为本资金的使用、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价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6万元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7项”,老旧小区改造请列入“2210108项”。

二、此资金为预下达,根据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川府发〔2019〕1号)规定,请你单位及时将资金使用方案及绩效目标报县政府审批。

三、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你单位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招(投)标事项和政府采购事项的,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青川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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