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王XX(身份证号码510822xxxxxxxx33913)于2021年3月16日在青川县七佛乡楼子村阳坪社田包上采伐自家的林木,经具有专业机构鉴定,采伐松木蓄积2.59立方米,折合原木1.55立方米,采伐杂木蓄积4.57立方米,折合杂原木2.97立方米,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王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XX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2021年6月12日前补种348株;2.罚款5829.00元。
青川县林业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