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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川县乔庄镇肖XX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结案情况

发布日期:2021-06-03 12:39 浏览量:12514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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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肖XX(身份证号码510822xxxxxxxx90515)在青川县乔庄镇张家村水麻柳树为父亲下葬时,因燃放烟花过失引发火灾致使林地内的林木被烧毁。经专业机构鉴定,过火面积0.633公顷,树种为青杠树,盐肤木。肖建红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补种1040株;2.处罚款200.00人民币。



青川县林业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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