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资金分配情况
截止8与24日我县直达资金分配35390.59万元,分配进度100%。其中:中央安排31773.72万元,省级安排3616.8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4631.59万元,一般转移性支付1067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86万元。
(二)资金支付情况
截止8与24日我县直达资金已安排使用资金28584.11万元,支出进度81%。其中:公共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9450.18万元,分别为就业补助资金136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43.33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905.75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4801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52.81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175.29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361.89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422.35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260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专业支付139.9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3731.81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19.0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82.5万元,优抚对象经费788.47万元。一般转移性支付资金主要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8907.05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26.87万元。
(三)惠企利民填报情况
截止8与24日,我县填报直达资金惠及企业36个,补助资金553.35万元;惠及人员59016人,人次149745,补助资金6381.68万元。
二、直达资金工作成效
截止8月已拨付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3371.08 万元。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其中:城乡低保资金拨付45310户次、发放保障金2452.86万元,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拨付535.9万元。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4279人次,322.81万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672人次,102.57万元。为特困供养人员保障基本生活,提供办理丧葬事宜,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照料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临时救助资金拨付2612人次,发放340.94万元,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拨付44人,发放10.94万元,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住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拨付273人次,发放30.44万元,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切实保障各项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符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特困救助资金、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均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拨付;集中供养特困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支付到相应账户;分散供养特困护理费由人民银行代发到受益人账户,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资金直达惠民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是特殊时期的重要举措,从落实“六稳”、“六保”政治高度出发,将做好直达资金工作作为今年首要任务安排部署。加强组织保障,厘清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依托监管系统,构建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资金范围,逐笔登记台账,及时分配下达到业务股室。根据分配方案及时支付。紧扣直达资金使用范围,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和安排使用直达资金。有效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准确打上直达标识、建立资金台账,对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等情况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实现财政直达资金运行全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
(三)确保资金安全,直接惠企利民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保证资金支付使用、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合规,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并及时导入惠企利民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