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压实主导责任。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立足当前必须完成的任务,是县委县政府实施“四个一”“三个三”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个,落实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双领导小组”责任机制,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会议6次,全面部署工作,明确各站办所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注重宣传教育,明确主体责任。利用辖区128个广播,10个太阳能语音报警器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结合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开展入户宣传,牢固树立“群众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来,杜绝“政府干、群众看”的现象。累计开展入户宣传40余次,受众3600人次,群众主体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是强化分工合作,落实重点责任。以驻村组为单位,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镇村两级责任人126人,紧盯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这一重点,聚焦辖区公路沿线、村组道路、群众房前屋后等重点整治任务,发挥党员干部冲锋在前模范带动作用,结合红色星期五主题党日等活动,出动环境清扫人员160余人次,垃圾清运车10台次,规范整治垃圾点4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