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协调合作。建立河长制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各成员办所间的合作与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利用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与合作,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截至目前,共召开专题会议4次。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张贴横幅、村村响广播等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河长制政策和相关知识,增强群众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截至目前,共转发相关信息240余条,张贴横幅20余条。
三、加强河道巡查。明确巡察人员和责任区域,确保全面覆盖河道巡察工作。制定巡察方案和巡察标准,明确巡察内容和要求,确保巡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保障河道的畅通和水质的良好。截至目前,共开展巡查100余次,发现问题7个,已全部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