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青川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予以调整,请在收到文件后,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各资金使用单位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资金管理,不得私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套取、挪用项目资金,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的项目资金缺口由单位自行负责。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青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青川府发〔2021〕20)号执行。
附件:青川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调整下达表
青川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监督电话:7203980;邮箱:285061451@qq.com;意见收集人:赵玲;通讯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