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职责范围。成立乡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村为单位下设6个工作组,并确定工作组组长和成员,在各村至少落实一名巡访人员,切实健全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明确工作组职能职责,以关爱服务留守老人为宗旨,为留守老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等服务,保障留守老人合法权益,构建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二是摸清基础信息,建立完善档案。通过平时工作发现、村组干部上报等方式,梳理出一批留守老人名单,同时组织留守老人关爱工作组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结合调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档案数据,重点记录留守老人现居住地、托管人姓名、子女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巡访人员开展服务工作。目前,已完善200余名留守老人基础信息并开展定期巡访。
三是突出服务重点,定期探视巡访。坚持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将独居、空巢、散居特困老年人等作为重点巡访对象,尤其关注失能失智、重残人群,并对老人健康状况、安全等情况进行记录形成巡访台账。要求巡访人员采取电话问候、上门看望等方式探访留守老人,每月巡访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留守老人生活情况,扎实开展农村养老“巡访+互助”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