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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4〕1号)中自评公开的要求,现将《中央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中央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2.中央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