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青市监公告字〔2024〕3号
四川蜀岩建材有限公司等13户经营主体:
经查:四川蜀岩建材有限公司等11户公司,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青川县税务局出具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证明,证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5月28日,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青川壹橙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青川县黄山沟硫铁矿1户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青川县税务局出具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证明,证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5月28日,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青川县黄山沟硫铁矿1户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青川县清沁阁茶业专业合作社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信息,连续2年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国家税务总局青川县税务局出具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证明,证明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2024年5月28日,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上述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13家企业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上述13家经营主体也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川县德赢VWIN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川县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第二批吊销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名单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