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现将我县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8月至10月。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机动车经销商,抽查比例:5%。
三、联合检查部门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对销售的机动车进行随机检查,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产品比对,核查车型是否获得3C认证、证书状态是否有效、是否正确施加认证标志、证书上产品名称与型号规格信息是否一致等情况。核查车辆参数(长、宽、高、电瓶、速度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载明参数是否相符,从严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篡改机动车的行为。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检查销售行为规范性、销售市场秩序性;检查平台备案和信息填报情况;检查经销商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情况。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形式,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工作证件,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表,由被检查对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到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应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抽查任务,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抽查工作总结和抽查结果统计汇总表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文件,落实监管程序。严格按照《青川县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被检查对象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被检查对象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被检查对象咨询,为其解疑答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被检查对象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被检查对象违法经营行为。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检验机构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