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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广告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4 09:29 浏览量:6093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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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告行业经营者: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按照《青川县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计划》(青川府办函〔2024〕1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2024年度广告经营行为抽查检查,特制定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比例

在青川县区域内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比例:抽取不低于全县广告行业经营企业的5%,按A类3%,B类5%,CD类5%的比例抽取。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2024年10月31日前,检查人员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实地核查等方式实施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二)生态环境部门

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查。

四、责任分工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24年度广告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主要负责按照联合抽查计划,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活动。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配合部门,主要职责是共同参与检查,根据职能职责及检查内容责制定检查清单,完成本部门检查事项,即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廉政执法,服务并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二)严密实施,按期公示。严格按照《广元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行政检查“双告知”工作制度》(广双联合办发〔2022〕4号)落实行政检查“双告知”流程。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

(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做好检查后续处置。对“四新经济”企业、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企业的一般、轻微违法行为,鼓励给予企业合理整改时限,整改完成经检查后再录入检查结果。确有重大违法行为及超出市场监管职权范围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处置工作或线索移交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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