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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自我声明

发布日期:2025-02-25 17:31 浏览量:199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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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确保食品检验检测活动的公正性、保密性,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二、本机构严格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7)、《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文件,依据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本机构承诺独立公正从业,检验检测活动不受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干预,对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负责;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的公正性。

四、本机构承诺严守诚实信用,对在检验检测活动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为客户保密;加强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管理,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保密措施。

五、本机构承诺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危废和安全管理,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不危害人身安全、社会安全和环境安全。

六、本机构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弘扬职业道德,不任用从事与被检验检测产品有直接有关的人员,不任用同时在两家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七、本机构承诺对客户的申诉和投诉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并在7日内作出明确答复,保证客户满意率。

监督电话:0839-720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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