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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川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5 17:25 浏览量:5259 来源: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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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5年青川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选择直通市州:广元市—青川县;直通部门:县残联;选择最后一项事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申请,登录单位法人账号;跳转进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办理。

网上申报所需资料: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纸质证明(需加盖公章),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纸质证明、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需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

(二)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三)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网上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疑惑,请及时向当地残疾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反映。

六、咨询服务电话

青川县残疾人联合会:0839—5532729;县残保金申请QQ群:49513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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