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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7 11:28 浏览量:58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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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金华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情况公示如下: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坐落:四川省青川县竹园镇衡柏村枫林五组。

被继承(遗赠)不动产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被继承遗产范围: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杨昌军份额为其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100%)。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杨昌军。

继承人姓名:杨金华。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杨妍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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