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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4 10:09 浏览量:1047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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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用于“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曙光安置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报经青川县德赢VWIN批复同意(青府函〔2025〕30号),现依法收回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宝珠寺水力发电厂持有的青国用(2007)字第6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部分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信息

1. 土地坐落:青川县木鱼镇曙光小区

2. 面积:18565.66平方米(约27.85亩)

3. 四至范围:东至小区堡坎,西至小区围墙外,南至小区围墙外,北至道路(具体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附件1《收回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权利限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处分行为。

三、救济途径

如对本次收回决定有异议,原土地使用权人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川县德赢VWIN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相关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收回决定的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建川 陈勇

联系电话:0839-7203009

地址: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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