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公安局拟定于2025年8月1日对大数据融合中心指挥控制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履约验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青川县公安局。
二、验收地点
青川县公安局平安路1号。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望有意进行社会监督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社会媒体届时参加。以社会监督人的身份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前,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齐美琳,联系电话:0839-5209058。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社会监督申请书
青川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