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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1-06-24 17:09 字体: [ ]

青川县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2021年重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安排情况

经乡镇申报、县级行业部门评审、中共青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共108个,计15330.0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园区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配套、重点监测户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户巩固提升、水利发展、农村道路建设、政策补助等项目。其中:农业产业园区项目7069.2162万元,主要用于上马食用菌园区、蒿溪园区、青溪园区、沙州园区、“白叶一号”和特色产业园的产业发展及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林业产业项目805.3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发展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级考核任务项目6065.1万元,主要涉及农业产业项目1332.1万元、水利建设项目2951万元、以工代赈项目273万元、民宗项目200万元;全县政策性项目1662.3138万元,主要用于防返贫重点帮扶对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撤迁对象产业就业巩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等;其他项目1037.1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建设等。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以工代赈办、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牵头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补助)标准、内容以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勘察设计为准,超出概算原则不补。本次方案项目由县财政分批次下达资金,项目均可启动实施建设。(见附件)

二、项目资金要求

项目资金以县财政局下达文件为准,资金的使用范围要符合使用要求。

(一)资金安排使用重点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和过渡期内资金项目安排相关要求,按照财农〔2021〕19号、财农〔2021〕22号精神,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安排使用。

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发展壮大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二)项目公示公开要求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乡镇和村委会要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在村阵地及“阳光政务”平台中及时公开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实现扶贫项目资金阳光运行,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严格标准。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严把项目的申报关、监督关、质量关、验收关,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程序,及时纳入项目库管理。实施项目的建设(补助)标准、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实施主体以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具体实施方案为准。

(二)强化指导。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业务指导,抓好统筹协调,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指导实施,未经审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三)加强监管。乡镇、村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落地落实,必须落实专人专班,加强项目实施前中后监管,提升建设质效,做到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

(四)注意实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要建立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做好项目后续管护,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形成的资产,要验收一个、清理登记一个,不得流失。


附件:1.青川县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表

(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安排项目)

2.青川县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表

(涉农整合资金待安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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