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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4-07 09:47 字体: [ ]

为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监管效能和市场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应用

依托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县级农业农村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检查事项,完善检查事项清单。

(三)建立农业领域市场主体名录库更新维护长效机制

青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各牵头部门要在加强农业领域市场主体名录库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农业领域市场主体名录库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掌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农业领域市场主体名录库更新维护情况,确保农业领域监管对象名单全覆盖。

三、2022年年度工作计划

(一)2022年度联合其他部门抽查计划(共四项)

1.对农作物种子的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3-4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位为牵头部门或股室,下同)。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种子管理条例》等。

检查对象: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检查内容:主体资质;是否依法备案登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销售行为合法性及种子质量是否达标;安全生产;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等。

2.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3-4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依据:《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

检查对象: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检查内容:农药生产、经营的主体资质;是否按规定建立农药登记、购销台账;经营的农药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经营假劣农药;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等。

3.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5-7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检查对象:兽药生产、经营的企业及个人。

检查内容:主体资质;产品审批、购销台账、标识标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等。

4.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7-9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依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

检查对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企业及个人。

检查内容: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动物防疫情况;防疫制度建设情况;生产经营场地、无害化处置、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检查;安全生产;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等。

(二)2022年度单部门抽查计划(共八项)

1.对农作物种子的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3-4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种植农药肥料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种子管理条例》等。

检查对象: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检查内容:主体资质;是否依法备案登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销售行为合法性及种子质量是否达标;安全生产;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等。

2.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3-4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种植农药肥料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依据:《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

检查对象: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检查内容:农药生产、经营的主体资质;是否按规定建立农药登记、购销台账;经营的农药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有经营假劣农药;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等。

3.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5-7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兽药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

检查对象:兽药生产、经营的企业及个人。

检查内容:主体资质;产品审批、购销台账、标识标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等。

4.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5-7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养殖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

检查对象:水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利用企业及个人。

检查内容: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水生野生动物产品、场地、运输工具及运输证件;安全生产等。

5.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检查时间:2022年5-10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等。

检查对象:农产品生产、经营、收储、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检查内容: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制度建设和信用承诺情况;产品检疫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抽检等。

6.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7-10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控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依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

检查对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企业及个人。

检查内容: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动物防疫情况;防疫制度建设情况;生产经营场地、无害化处置、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检查;安全生产;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等。

7.对种畜禽的监督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7-10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养殖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依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

检查对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检查内容: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种畜禽质量等情况。

8.对工程项目的检查

检查时间:2022年5-10月

联合检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涉及工程项目相关股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对象:尚未开标项目或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

检查内容:(1)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人员,派驻人员是否履职,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2)尚未开标项目: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四、组织实施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牵头部门或股室要根据《方案》要求和抽查计划安排抽查检查工作,制订抽查检查方案并在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并按照抽查检查方案抽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做到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

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超过检查对家名录库总数的5%。重点领域、特殊行业和上级有具体要求的除外,但应明确抽查比例上限。

(二)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确定联合抽查检查的率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记录检查常况所使用的文书,应当涵盖扯查事项清单所列内容,并符合抽查工作规范要求。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行接,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抽查检查牵头部门负责录入抽查检查结果。抽查检查结果应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录入制、公示制,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率和公示率均应达到100%。对于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抽查检查结果,应当由录入责任部门经办人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报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列入不公示内容并存档备查。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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