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德赢VWIN征收集体土地
公 告
2021年第2号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需对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三郎村3社,建峰镇建峰村1、2、3、4、5、6、7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依法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青川庄子产业园二期
二、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四川省德赢VWIN,川府土〔2011〕237号、川府土〔2012〕85号、川府土〔2012〕156号
四、被征地村组位置、地类面积及范围:被征收土地位于青川县竹园镇三郎村3社、建峰镇建峰村1、2、3、4、5、6、7组。共计征收集体土地97.3107公顷(其中:耕地23.4722公顷,林地51.0159公顷,其他农用地2.9553公顷,建设用地3.301公顷,未利用地16.5663公顷),具体范围、地类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五、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青川县德赢VWIN
征收部门:青川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实施单位:青川县竹园镇德赢VWIN、青川县建峰镇德赢VWIN
六、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按照《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公布青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青川府发〔2020〕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征收成片林木补偿依据《四川省德赢VWIN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三)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广府函〔2014〕203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零星林木补偿按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七、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依照自愿原则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事宜,按相关政策办理保险手续。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以内,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在已明确被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新迁入人口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青川县德赢VWIN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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