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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协议管理的公告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4-11-15 17:12 字体: [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相关要求及《青川县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之约定,我县9家定点零售药店和1家定点诊所自愿申请解除医保服务(详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同意即日起解除其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上述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附件:1.青川县解除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青川县解除医保服务医药机构名单


申请单位名称

机构编码

类别

经营地址

解除原因

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川青溪店

P51082201087

解除医保服务

青川县青溪镇建文街137号

自愿申请

青川县乔庄健乐药店(个人独资)

P51082200945

解除医保服务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滨河路水岸花都B幢1楼5号

自愿申请

青川县乔庄良旭大药房(个人独资)

P51082200957

解除医保服务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小北街62号

自愿申请

青川县乔庄镇马金富中西医结合诊所

H51082200412

解除医保服务

青川县乔庄镇明欣广场步行街9号

自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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