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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杏公园门面竞租的公告

来源:县国资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4-12 15:31 字体: [ ]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我公司(下称招租人)决定对位于银杏公园的6间商铺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概况

位于东桥街(兴平酒店正对面),从左往右第9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门面,现面向社会公开竞租。

门牌号

(号)

面积(㎡)

竞租起价

(元/㎡/月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备注

9

29.38

60

1


11

29.38

60

1


12

29.38

60

1


13

28.27

60

1


14

28.27

60

1


15

28.27

60

1


二、竞租对象

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及良好信誉的企业或自然人。

三、报名要求

1、竞租人是企业的,报名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竞租人是自然人的,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从 2023年4月12日 网上发出竞租公告之时起至 2023年4月20日17时30分 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青川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川县浙金大道中段国资大厦七楼资产物业管理部)

五、竞租时间及地点

竞租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15:00

竞租地点:青川县浙金大道中段国资大厦

六、竞租方式

1、招租人将竞租人资格审定后,以评估基准价每平米60.00元起公开竞租。每轮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5元或5元的整数倍数),出现竞租价相同的情形时,增加一轮以最高价确定承租资格。

2、租金出价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七、租赁期限

每间门面房的租赁期限均为1~3年,从签订租赁合同起装修期30日内不计算租金。具体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八、租赁合同

竞租过程中招租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附件,竞租后不作修订。

九、租金交付方式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交付第一年租金。后期每年租金在商铺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下一年租金。

十、保证金及其它要求

1、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的方式向招租人提交 壹 万元(人民币)作为竞租保证金。

收款单位:青川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青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303-0120-0000-3561-9

2、若竞租人竞租成功,竞租保证金将抵扣房屋租赁保证金;若竞租人未竞租成功,则招租人在竞租程序结束后不计息退还保证金。

3、竞租人竞租成功,但未按本公告的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招租人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取消租赁资格,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租人自行到现场查看竞租房屋,招租人不统一组织,竞租成功后,招租人只提供相关手续,其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5、参与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须充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签订合同时不再提出修订合同相关内容。

十一、联系方式:

招 租 人:  青川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川县浙金大道中段国资大厦七楼706  

邮  编:  628100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839—7605905       189-0812-5106


青川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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