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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青川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5-07 14:20 字体: [ ]

青财行〔2021〕24号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青川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


青川县公安局:

《青川县2021年预算》已经青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将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下达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通用原则

(一)人员经费预算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额预算工资,由财政直发到个人。

2.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发放。

3.公务员、参公人员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事业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绩效工资,由财政直发到个人。

4.政法编制内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710元/月预算,由单位严格考勤、公示发放,结余部分收回财政。

5.根据有关规定,继续保留执行以下津补贴项目: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②工改保留补贴;③回族伙食补助;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⑤老粮贴;⑥审定的岗位津贴;⑦离退休干部及老红军生活补贴;⑧政府特殊津贴。

6.养老保险暂按2020年全年缴费工资的16%预算;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方式的单位,暂按2020年全年缴费工资的8%预算(实行记账方式管理的,根据台账记录,测算需记实的职业年金金额,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金额安排预算,由各单位编入部门预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广医保发〔2019〕70号”通知,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缴,在职人员暂按2020年缴费工资总额的8%计算;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暂按2020年工资总额的0.6%、0.5%编制。由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7.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含年度目标绩效奖2万元/人·年)的12%预算,由预算单位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

(二)公用经费预算

2021年,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定额标准核定,定额标准根据我县财力水平、国家硬性政策规定和单位职能分类核定。

1.行政编制2.8万元/人年,辅警辅助人员1.8万元/人年。工勤和事业编制按1万元/人年。

2.党建经费(工资总额的2%,党员培训费每人每年20元)、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和退休人员活动费(人均300元)等工作经费均在公用经费中包干使用。

3.党报党刊款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安排。

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1%部分)、县城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实行集中代扣代缴;残疾人保障金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县税务局直接征收。

(三)项目支出预算

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总体同比压减10%。

1.安排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项目和专项经费,县财政按规定标准安排支出预算。

2.预算项目库。《青川县2021年预算项目库》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资金来源为财政筹资的项目,由预算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资金来源为部门自筹的项目,由预算单位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后实施;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的项目,由预算单位提出自有资金统筹方案,经县财政核准调整预算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签审、常务副县长审批实施。

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杜绝形成新的政府债务。

二、你单位2021年预算

(一)基本情况

1.你单位总编制181名,其中行政编制161名,其他事业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172人,其中行政人员157人,其他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7人;退休人员51人。

2.你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572.49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38,223,115.34元

1.你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69,259.00元,较2020年初27,853,106.00元增长12.26%。

(1)基本支出28,159,259.00元(直达资金750万元,直达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其中:人员支出22,054,183.00元,日常公用支出6,007,45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620.00元。

(2)专项支出3,110,000.00元。其中:辅警劳务经费3,110,000元。

2.结转支出6,953,856.34元。

(三)预算项目库7,503,937.00元

1.DNA检验服务采购项目1,039,053元(其他资金);

2.禁毒工作专项经费100,000元(部门自筹);

3.看守所维修改造经费90,000元(财政筹资);

4.市监管中心共建项目分摊资金1,339,300元(财政筹资);

5.网格化运营经费21,100元(部门自筹);

6.天网租赁经费689,500元(部门自筹);

7.免费工作餐696,960元(财政筹资);

8.拘押收教场所经费450,000元(部门自筹);

9.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服务费90,000元(部门自筹);

10.出入境“三优”窗口建设经费308,024元(财政筹资);

11.辅警公杂费1,980,000元(财政筹资);

12.感知源建设服务费200,000元(财政筹资);

13.辅警制服采购费500,000元(其他资金)。


附件: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总表(政府经济分类)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

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10.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青川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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