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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4-05-27 10:19 字体: [ ]



青发改发〔2024〕76号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蒿溪回族乡德赢VWIN:

根据省市下达我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通知要求,现将计划下达你们,请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请你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项目资金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计划下达

2024年省市下达你乡中央预算内资金5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不低于19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改建连户路6公里;改建步行道3.5公里;改建灌排渠4.6千米;改建蓄水池2口160立方米;院坝硬化6170平方米。

三、项目管理

你乡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各项规定,积极组织 项目建设,重点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劳务报酬按时发放,发放金额不得低于193万元,务工人数不得低于220名。严格按照制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加强监管(详见附件2),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该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你乡落实专人于每月5日前准确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每月20日前需完成上月劳务报酬发放各项资料的收集、审核及拨付工作。

(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39-7208981)


附件:1.青川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青川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出绩效目标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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