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农〔2019〕69号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
通 知
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
为切实提高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9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调整下达,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现追减县扶贫开发局2019政担银企户贴息资金193万元,剩余7万元继续用于2019政担银企户贴息项目。请你单位收到文件后立即将追减资金缴回国库,并做好账务处理。
二、下达县农业农村局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3万元,专项用于乔庄镇初心谷漫游道项目。请列入2019年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04”,请你单位在收到此文件后及时做好资金报账工作。
三、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青川县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17〕35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套取、挪用项目资金。
青川县财政局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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