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支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6号)、《广元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元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广就创联〔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使上级补贴资金及时惠及以工代训企业,提升我市职业技能水平,现就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补贴对象
(一)企业、农民专合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以上2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一致。
(三)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四)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以上3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明确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月,不足1个月的按参训天数发放。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企业应对培训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相关支出凭证留存备查。
三、规范申报材料
(一)广元市以工代训职工花名册(附件1)。
(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三)承诺书(附件2)。
四、补贴申领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企业向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二)人社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月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力推动以工代训工作。各县区、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要将以工代训工作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确保完成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优化以工代训管理服务。各县区、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要优化经办服务,做好做实以工代训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推行“打包办”和“快捷办”,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提高审核发放效率,推广“不见面”服务。努力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
(三)不断加强资金监管机制。各县区、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配合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
附件:1.广元市以工代训职工花名册
2.承诺书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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