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评估的报告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01-10 16:03 字体: [ ]


青川府函〔2019〕3号


青川县德赢VWIN

关于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情况自查评估的报告


市污防办:

按照《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广污防办〔2018〕41号)要求,我县认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我县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2018年度实施方案》,着力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不达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

1.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实施方案进度安排,2018年6—7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审核和上报工作,确定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4块,划定详查单元68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716个,8月配合市环保局完成点位采样监测分析工作。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相关部门、乡镇、企业对县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进行了现场核实,配合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完成现场踏勘等信息补录工作。

(二)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情况

1.加强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一是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与6家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督促企业完成土壤隐患排查,并根据排查报告完成土壤隐患整改;二是配合市环保局完成竹园经济开发区点位布点工作;三是在竹园经济开发区成立环保机构,落实网格化监管指标。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是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现场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市环保局;二是按照要求将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和青川县鑫发矿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纳入全口径清单。

3.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调查,对青川县固废处置中心堆场进行排查,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4.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督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等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加大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日常督促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5.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开展以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为重点的中低产田改良工作,引导农民施用农家肥培肥土壤,有针对性的对土壤的障碍因子进行综合改良,推广免耕栽培覆盖秸秆,实施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面积38.59万亩、占农作物播面的85%,完成绿肥种植5000亩,推广施用有机肥23.5万吨,耕地地力明显改善,秸秆还田区化肥用量减少了3.5%,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化肥用量折纯100.8吨,实现了化肥零增长的目标。

6.有序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年度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建成乡级废弃农膜收集站36个、村废弃农膜收集处理回收网点196个,回收利用废弃农膜50吨,回收率达71.4%,完成任务的111.56%。

7.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印发《青川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专项整治活 动。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情况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加强基础监测调查,全面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污染程度,基本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将农用地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经调查,我县无受污染耕地和重度污染耕地。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情况

1.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经全面排查核实,我县涉及疑似污染地块1个(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根据场地污染特征,已将此地块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2.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在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进入用地程序。

3.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强化污染地块信息沟通,在实施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土地流转过程中,充分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并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我县全年征收、收回、收购的土地无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

(五)试点示范及重点区域情况

1.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防治。已制定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审核通过后按要求组织实施。

2.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已完成2个废弃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并按时上报市环保局。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安排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举行联合执法和检查行动;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部门、乡镇年度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督查,确保全年各项工作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2.加强信息公开。将与6家重点监控企业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以及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3.深化宣传教育。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线,聚焦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依托“6·5”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开通青川环保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环保新动态,提升群众对环保的参与度和知晓度。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专业技术力量支撑不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加之我县无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无法开展,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撑。

二是我县在进行土壤环境管理执法时,执法车辆保障不够,导致执法工作不能及时开展,进度滞后。

三、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2018年,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中向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紧密配合,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广大人民群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特此报告。


附件:自评打分表


青川县德赢VWIN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自评打分表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事项

分值说明

自评分

得分情况说明

得分

扣分

土壤污染

状况详查

(15分)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推进农用地详查工作,并满足工作质量管理要求的,计3分。

对问题区域发现不到位,导致出现应纳入详查范围而实际未纳入的农用地土壤点位超标区域、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等,每发现1例,扣0.5分;如发现地方德赢VWIN或有关部门刻意隐瞒不报的,每发现1例,扣1分。

3

配合市局完成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点位采样工作。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工作,并满足工作质量管理要求的,计12分。

1.对重点行业企业梳理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应纳入详查范围而实际未纳入的重点行业企业,每发现1例,扣0.5分;如发现地方德赢VWIN或有关部门刻意隐瞒不报的,每发现1例,扣1分。

2.详查工作进度滞后,未保质保量完成详查任务的,按进度每晚一个月,扣2分,可累计。

12

如期完成自查,配合三方机构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源头预防

(31分)

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理

1.2018年至2020年,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完成《责任书》中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计5分;

2.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的,计1分;

3.工业园区开展污染综合预警体系建设的,计1分。

1.重点监管企业未按时签订《责任书》、未按时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不符合国家规范或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每发现1个企业,扣0.2分;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处理设施的拆除,未编制有关方案备案的,每发现1家企业,扣0.2分。5分扣完为止。

2.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每发现1个企业或园区,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3.未按时完成污染综合预警体系建设的,每发现1个园区,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4.全市统一开展的重点工作进度滞后,未按时完成任务上报材料的,每晚1个月扣2分,可累计。

7

1.重点监管企业均签订《责任书》;完成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2.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加强联合执法。

3.配合市局完成竹园园区点位布点。

4.园区成立环保机构,落实网格化监管体制。

源头预防

(31分)

重金属污染防治

2018年至2020年,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并完成减排任务,按时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的,计9分。

1.存在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或排放不达标现象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年度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1起的,扣9分;年度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起及以上的,年度评估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3.组织辖区内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制定并实施用量强度减半方案的,扣0.5分。

4.对6个涉重行业、涉汞行业、涉铊行业、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现场排查(或调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遗漏企业、排查不符合要求、企业未编制整治方案、方案未备案或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1个企业,扣0.2分;如发现地方德赢VWIN或有关部门刻意隐瞒不报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5.涉重行业未纳入全口径清单、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未分解落实减排指标的,每发现1个企业,扣0.5分。

6.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每发现1个,扣1分。

7.全市统一开展的重点工作进度滞后,未按时完成任务上报材料的,每晚1个月扣2分,可累计。

9

1.不存在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或排放不达标现象的。

2.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建立了全口径清单。

4.2018年全县无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5.按时完成重点工作并报送材料。

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2018年至2020年,按期完成工业固废堆场调查、整治任务的,计3分。

1.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调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遗漏企业、调查不符合要求、企业未编制整治方案、方案未备案或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1个企业,扣0.2分;如发现地方德赢VWIN或有关部门刻意隐瞒不报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2.工作进度滞后,未按时完成任务上报材料的,每晚1个月扣2分,可累计。

3

1.按时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调查、整治工作。

2.按时完成重点工作并报送材料。

源头预防

(31分)

危险废物

处置

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计2分。

1.未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未完成1处设施建设,扣1分。

2.依据日常检查、督察、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不到位,或地方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2

1.未发现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工作不到位,或地方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2.开展日常检查、申报、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计1分,否则计0分;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的,计1分,否则计0分。

/

2

制定了《青川县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并按计划完成。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实施的,计3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

3

制定工作方案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了年度计划。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制定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的,计5分。

经日常检查、督察、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应纳入整治范围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而实际未纳入的,每核实1处,扣1分。

5

印发了《青川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

农用地分类管理

(27分)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的,计4分,否则计0分。

/

4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

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并落实的,计12分;未完成的,按年度计划完成比例计分。

在安全利用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未经科学论证相关措施,导致耕地土壤破坏且不及时纠正的,或发生二次污染的,每发现1起,扣0.5分。

12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或在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中包括有关计划并落实的,计11分;未完成的,按年度计划完成比例计分。

/

11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20分)

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计2分。若无疑似污染地块,视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已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未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视为未建立。

依据日常检查、督察、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应建而未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每核实1个处,扣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上传系统。

污染地块名录

建立

完成污染地块名录建立的,计2分,未建立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任务整体不得分。

依据日常检查、督察、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污染地块名录存在遗漏或未按规范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的,或调查评估报告等材料未上传信息系统的,每核实1处地块,扣0.5分。

2


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制定的涉及疑似污染地块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获批时,有1个次未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计0分。

/

6


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

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工作时,有1处地块未按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计0分。

/

6


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对于在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计4分,否则计0分。

依据日常检查、督察、举报等,发现未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或风险管控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核实1处,扣0.5分。

4


试点示范(10分)

(加分项)

土壤污染治理与

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任务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的,每个项目计0.5分(2020年底之前完成验收的项目才纳入计分),可累计至1.5分;

2、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80%以上的,计1.5分;达70%以上的,计1分;达到60%以上的,计0.5分。

依据日常检查、督察、重点抽查、群众举报信息,发现入库项目未按计划实施的,每核实1个项目,扣0.5分;在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每核实1个项目,扣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0


试点示范(10分)

(加分项)

土壤试点示范区域建设

每个区域制定建设方案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计1分,风险管控区、先行示范区得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1.依据日常检查、督察、重点抽查、群众举报信息,发现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每发现1个项目,扣0.2分;2.风险管控区、先行示范区建设未通过年度评估或终期考核的,每个扣2分。

0


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防治

制定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实施方案并完成年度实施计划的,每个重点防控区计0.5分,可累计至2分。

1.未按时制定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实施方案的,每个扣0.5分;

2.依据日常检查、督察、重点抽查、群众举报信息,发现未按方案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每发现1个项目,扣0.2分。

2

完成方案编制,报市局审定通过,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鼓励地方创新和

先行先试

1.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制度的,自出台年份算起,每年年度评估均加2分。

2.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自设立年份算起,每年年度评估均加1分。

3.按时完成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及监测工作的,每年年度评估加0.5分。

4.土壤污染防治先进经验在省级层面得到推广的,当年年度评估加1分。

5.政府有关领导干部带头宣传《工作方案》、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的,加0.5分。

6.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废弃矿山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按时向市环保局上报评估结果的,评估符合要求,年度评估每个点位加0.2分,可累计至2分。

各项累计不超过3分。

/

0.4

完成2个废弃矿山评估工作,并向市局上报结果。

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7分)

部门协调配合

政府建立实质性协调机制的,计2分,否则计0分。

1.查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发现1处未建立的,扣1分;发现2处及以上未建立的,扣2分。

2.依据日常督察、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发现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信息,发现因部门之间协调不力,影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每核实1处,扣0.5分。

2

成立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

环境信息公开

1.“十三五”期间,至少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土壤环境状况的,从发布之年起,每年计0.5分,否则计0分。

2.各地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按年度更新,并向社会公开的,计0.5分,否则计0分。

3.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的,计1分。

4.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的,计0.5分。

5.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在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过程中,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全部公开的,计0.5分,否则计0分。

1.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未公开或公开不符合要求的,每个企业扣0.2分,最多扣1分。

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未公开或公开不符合要求的,每个工程扣0.2分,最多扣0.5分。

3

1.按要求公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土壤自行监测。

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7分)

宣传教育

1.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的,计0.5分;否则计0分。

2.开展了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的,计0.5分,否则计0分。

3.随机抽查10-2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以及有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重点就《工作方案》有关污染源监管的要求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问卷调查全部合格的,计1分,否则按问卷调查合格比例计分。

/

2

利用4.22、3.15、6.5宣传日等契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

土壤污染事件

/

1.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违法违规的再生利用活动污染严重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现场督察、媒体报道、举报并核实的,每发现1起,年度评估扣1分。

2.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1起,视情况轻重,年度评估扣1至5分。

3.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1起,视情况轻重,年度评估扣1至5分。


全年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

自评总分

102.4

主办单位: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 管理:青川县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联系方式:0839-7222094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20018 备案号:蜀ICP备05031225号-1 川公网备案号:510822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