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青川黑木耳”地理标志
保护的提醒告诫书
各有关经营户:
“青川黑木耳”是我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法律的保护。为切实保护“青川黑木耳”地理标志品牌,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在经营青川黑木耳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使用“青川黑木耳”保护范围以外的原料黑木耳生产、加工、分装成“青川黑木耳”进行销售的行为;
2.在青川黑木耳经营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伪造产地、对黑木耳功效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或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销售产品;
3.故意为他人侵犯“青川黑木耳”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4.使用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青川黑木耳”通用包装盒及包装盒上印制的标签不符合食用农产品标签要求的行为;
5.未通过有机、绿色等认证,擅自标注“有机”“绿色”冒用认证标志或者擅自扩大认证产品范围销售产品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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