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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7-30 17:18 字体: [ ]

根据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现将我县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8月至10月。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机动车经销商,抽查比例:5%

三、联合检查部门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对销售的机动车进行随机检查,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产品比对,核查车型是否获得3C认证、证书状态是否有效、是否正确施加认证标志、证书上产品名称与型号规格信息是否一致等情况。核查车辆参数(长、宽、高、电瓶、速度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载明参数是否相符,从严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篡改机动车的行为。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检查销售行为规范性、销售市场秩序性;检查平台备案和信息填报情况;检查经销商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情况。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形式,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工作证件,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表,由被检查对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到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应在20241110日前完成抽查任务,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抽查工作总结和抽查结果统计汇总表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文件,落实监管程序。严格按照《青川县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被检查对象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被检查对象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被检查对象咨询,为其解疑答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被检查对象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被检查对象违法经营行为。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检验机构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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