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357/2020-06311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3-19 |
| 发布时间: 2020-03-19 | 发文字号: 青财农〔2019〕79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青川县2019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经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4.176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发展和改革局用于沙州青坪白叶一号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20.246万元;农业农村局用于板桥乡园区建设项目资金53.93万元),均列入2020年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04”。
请严格按照文件上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套取、挪用该项目资金。直接补助到户的项目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必须通过“一卡通”转账支付 ;工程项目类资金在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拨款的同时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没有通过县级验收、质保期没到期或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不予拨付质量保证金。
青川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监督电话:7203980;意见收集人:赵玲;邮箱:285061451@qq.com;通讯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