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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8470357/2020-06271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3-19 发文字号: 青财农〔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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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下达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扶贫开发局

关于下达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青川县德赢VWIN关于同意〈青川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补充方案〉的批复》(青川府函〔2019〕168号),现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1271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2020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一、明确建设任务。你单位在收到此文件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县政府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时分解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金额。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强化监督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务必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接受各级脱贫攻坚检查验收。二是严格项目程序。项目建设任务一经下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审批。三是及时公开公示。你单位要将该项资金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项目地点、业主单位等相关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并督促业主单位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阳光村务”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严格项目验收。你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完成后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资金监管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青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青川府发〔2019〕6号)执行,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和报账进度。涉农整合资金结余部分由财政收回,用于后续脱贫攻坚项目。脱贫攻坚项目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的项目资金缺口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四、严格项目程序。此次下达的整合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相关程序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方案使用资金,各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青川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下达明细表



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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