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613/2020-10251 |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局 | 成文日期: 2020-04-08 |
| 发布时间: 2020-04-08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脱贫指办〔2020〕28号
青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川县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县级有关部门:
《青川县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青川县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
青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青川县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2020年项目启动实施,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结合2020年重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乡镇申报、县级行业指挥部评审、县脱贫攻坚办汇总,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项目共4163.461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堤防修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其中:农业产业扶贫项目1475.46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利扶贫项目1171.7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堤防建设、灌溉设施建设等项目;林业产业扶贫项目178.5万元,主要用于核桃管护等项目;交通扶贫项目321.751万元,主要用于道路路基路面修补;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015.98万元。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开发局牵头具体实施。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是由专合社或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须由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审核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及带贫机制,确保带动贫困群众增收。二是各行业指挥部要加强项目前中后的指导监管,抓好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所有项目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三是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指导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必须由行业指挥长审定后报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复并备案。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执行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贫困县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使用,整合资金不得安排用于:
1.村级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乡(镇)村活动中心、党员活动室、农村电网改造和电视户户通工程、广播村村响工程、教育医疗设施设备配置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国省干道、县级道路、通乡公路,机场、铁路、航空、港口,大中型水库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3.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
4.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扶贫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5.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城投、担保等平台和公司投融资;
6.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补充,低保线和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补助,贫困群众生活困难补助,民政救助等社会事业;
7.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资金已足额保障的扶贫项目;
8.偿还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等债务资金本息;
9.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雕像、牌坊等形象工程;
10.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全面公示公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乡镇和村委会要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实现扶贫项目资金阳光运行,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执行县级报账。行业主管部门为报账主体,项目实施单位为报账人,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要求办理报账。
附件:1.青川县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表
2.青川县2020年水利扶贫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表
3.青川县2020年林业产业扶贫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表
4.青川县2020年交通扶贫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表
5.青川县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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