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357/2020-06931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8-27 |
| 发布时间: 2020-08-27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财农〔2020〕49号
青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
通 知
县扶贫开发局:
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扶贫办发〔2019〕87号)要求,现下达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9.8万元,用于2020年春季雨露计划,请列入2020年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06”。
请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套取、挪用该项目资金。直接补助到户的项目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必须通过“一卡通”转账支付。
青川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监督电话:7203980;邮箱:285061451@qq.com;意见收集人:赵玲;通讯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