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488/2020-04161 | 发布机构: 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2020-10-09 |
| 发布时间: 2020-10-09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川县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产业项目(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根据《青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2020年第三批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脱贫指办〔2020〕54号)和《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20〕32号)精神,对照林业产业资金需求,现将2020年林业产业扶贫项目(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下达,请按照林业局批复的林业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
一、严格项目管理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务必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接受各级脱贫攻坚检查验收。二是严格项目程序。项目建设任务一经下达,你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审批。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再进行建设。四是及时公开公示。各单位要将该项资金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项目地点、项目业主单位等相关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阳光村务”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严格项目验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完成后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青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青川府发〔2020〕6号)执行,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拨付和报账进度。涉农整合资金结余部分由财政收回,用于后续脱贫攻坚项目。脱贫攻坚项目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的项目资金缺口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三、严格项目程序
此次下达的整合资金,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按相关程序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青川县2020年林业产业扶贫项目(第二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分配表
青川县林业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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