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47003/2021-40581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7-14 |
| 发布时间: 2021-07-14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青川县德赢VWIN办公室关于做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毁林违法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2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1〕21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川林资函〔2021〕375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林办〔2021〕24号)以及《广元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广林发〔2021〕6号)要求,我县决定于2021年5月—11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督察暨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并发布了相关要求的通知。
二、目的
为有效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和国家级公益林监测工作,对2013年以来毁林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专项整治,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主要任务
将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森林督查已建立的管理和技术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运用卫星遥感、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举措,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大案要案,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生态区位重要、敏感、脆弱地区作为重点排查区域,把涉案数量大、顶风作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查处。积极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同时,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努力提高预警、发现和查处能力。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谋划部署,强化自查质量,狠抓问题整改,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