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6316 | 信件标题: | 住房公积金 |
| 写 信 人: | 张***** | 写信时间: | 2020年04月26日 |
| 联系地址: | 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 | 联系电话: | 131***** |
| 信件内容 | |||
|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们夫妻二人每月均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家庭问题我想在绵阳购买一套商品房,不太了解政策,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夫妻双方都在广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能在用公积金在绵阳贷款购房吗? | |||
| 信箱办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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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青川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阅复. 县长信箱办 2020年04月26日 |
| 部门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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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回复:一是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21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期房、现房或再交易房,所购住房须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且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的规定,我单位无法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绵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商品住房。二是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5〕148号)第三项“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贷款受理条件及所需资料,依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为准。我单位可为您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 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我单位的回复能帮到您,顺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咨询电话:0839-7209515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川县管理部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