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6327 | 信件标题: | 青年创业扶持政策 |
| 写 信 人: | 钟***** | 写信时间: | 2020年05月11日 |
| 联系地址: | 成都郫都区 | 联系电话: | 139***** |
| 信件内容 | |||
| 领导好, 应国家扶贫政策号召,我想到青川注册商贸公司做农副产品贸易项目创业。但目前有 公司注册用经营场地需要解决,因是青年初创业,财力有限,还租不起商用办公场地。故想了解下县府是否有相关扶持政策?若有-具体相关政策是? | |||
| 信箱办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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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县人社局核处. 县长信箱办 2020年05月11日 |
| 部门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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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您咨询的“青年创业扶持政策”,我局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一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3年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是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年度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点”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五是就业吸纳奖励。创办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吸纳奖励。 青川县就业服务管理局:0839-7208689。
县人社局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