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6390 | 信件标题: | 我县当前的生育补贴政策是什么样 |
| 写 信 人: | 哆***** | 写信时间: | 2020年07月03日 |
| 联系地址: | 青川 | 联系电话: | 138***** |
| 信件内容 | |||
| 我县当前的生育补贴政策是什么样?普通人民群众可以享受到什么?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又能享受到什么? | |||
| 信箱办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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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县医疗保障局阅处. 县长信箱办 2020年07月06日 |
| 部门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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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并发症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无并发症则定额补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生育保险): (一)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有并发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无并发症按照生育保险定额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加400元产前检查费。 (三)生育津贴: 全额财政供养单位:2020年1月1日起不享受生育津贴。 其它单位:1.顺产:(上年度缴费基数×12÷365)×98 2.剖宫产:(上年度缴费基数×12÷365)×113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9—7205796。
青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