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 号: | 3695 | 状 态: | 已办理 |
| 姓 名: | 陈** | 联系电话: | 158****0416 |
| 联系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 | 受理部门: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标 题: | 慢性疾病门诊补偿申请 | 写信时间: | 2017/12/26 18:52:47 |
| 咨询内容 | |||
| 请问申请慢性疾病门诊补偿,需要哪些资料,在哪申请,是随时都可以申请的吗还是一年中有个时间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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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持《广元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和所申请病种的相关检查报告单,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师签名、医院盖章后,向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申报。 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应在每年11月底前申报,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适时申报,从核准之日起享受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有效期不超过3年,3年后仍需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好。如有疑问,请致电:0839-7205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