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热点查询: 财政预决算 政府工作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 投资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公众咨询
基本信息
编       号: 3751 状       态: 已办理
姓       名: 刘** 联系电话: 159****2130
联系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万鸿城市花园 受理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       题: 2008年之前社保补交 写信时间: 2018/11/10 20:15:20
咨询内容
你好,我原来是青川县建筑公司的员工,1996年分配到本单位,搞预算工作,由于当时单位没有买社保,我2003年以个体户的名义买的社保,2006年社保转入成都,现在得知,建筑公司的职工可补交2008年以前的社保。请问,我怎么才能补交2003年之前的社保。谢谢!
办理结果

写信人:

你好!你咨询2008年之前社保补交问题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就你的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你作为青川县建筑公司职工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到县社保局申请补缴。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配到单位的正式文件、正式招工手续、劳动合同。如正式分配文件、正式招工手续、劳动合同等资料没有,可提供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劳动仲裁调解书、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审计局出具审计结论。

2、解除劳动合同安置协议或离职相关材料。

3、工资明细表、财务记账凭证。

县社保局咨询电话0839-7202544。